近年來,以加速商品流通和創造規模效益為目的,集裝卸、分揀、加工、包裝、儲存、配送等多種功能為一體,規模超大的貨架物流配送建筑不斷出現,這類建筑不同于功能較為單一的生產或倉儲建筑,現行消防技術規范尚缺乏對這類建筑的防火設計要求,急需補充完善的情況。為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合理地確定相關防火要求,使之既滿足建設需要,又能保證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正在組織各地消防總隊對本地區各類物流配送建筑情況進行調研,并針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的物流配送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征求修改意見,以便為規范的進一步修訂完善提供參考依據。
貨架倉庫布局中應滿足的消防要求
1.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的結構受力體系應相對獨立,確保發生火災時不至于整體垮塌;裝卸(分揀)作業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表3.3.1中丙類廠房確定;儲存區的較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較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3.3.2注4的規定確定。
2.物流配送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鋼結構的貨架物流配送中心,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或對鋼柱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也可采用涂料和外包敷防火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規范規定的相應耐火極限。
3.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疏散距離、疏散樓梯等,應分別滿足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丙類廠房和倉庫的有關規定。
4.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宜分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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